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灌南县再出台8条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优惠政策

发布时间:2018-03-07 来源:灌南县 375

灌南县去年制定了21条扶持就业创业政策,今年又出台了8条鼓励扶持就业创业工作补充意见文件。凡灌南籍城乡劳动者初次创办经营主体,规范经营6个月以上,给予一次性初创补贴3000元;对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,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,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,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按用工每人2000元,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。在县外就业人员返乡就业的,且将社保手续转移到县内企业参保的,对个人缴费部分补贴从30%提高到50%,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;就业者优先租用政府公租房。初次创业的城乡劳动者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厂房场地,按照市场租金给予50%补贴,连续补贴2年,补贴资金由受益单位承担。到县、市、省创业基地标准的,分别给予5万元、10万元、2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积极开展创业型乡镇、社区(村)建设,对获得省级创业型乡镇、社区(村)分别给予10万元、5万元的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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