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工招商网市县招商平台

切换城市:

连云港市

A~G H~L M~T W~Z
找项目

灌南县为创业就业再添新八条"红利"政策

发布时间:2018-05-14 来源:中工招商网市县招商平台 1354

为进一步激发全县广大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活力,引导更多在外务工创业人员回乡就业创业,灌南县级财政预算安排2000万元创业就业扶持专项资金。为此,灌南县委、县政府在2017年制定的21条扶持就业创业政策基础上,2018再增新8条"红利"政策,积极鼓励创业就业。

一是凡灌南籍城乡劳动者初次创办经营主体,规范经营6个月以上,给予一次性初创补贴3000元。二是在县外就业人员返乡就业的,且将社保手续转移到县内企业参保的,对个人缴费部分补贴从30%提高到50%。三是对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,参加县内培训机构培训,并取得合格证书的,按培训项目一次性给予300元/人-500元/人补贴。四是城乡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,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初、高级工等不同职业工种,分别按700元/人-4000元/人标准给予补贴。五是初次创业的城乡劳动者租用我县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厂房场地,按照市场租金给予50%补贴,连续补贴2年。六是对乡镇和民营主体创办的各类创业载体达到县、市、省创业基地标准的,分别给予5万元、10万元、2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七是对获得省级创业型乡镇、社区(村)分别给予10万元、5万元的奖励,八是政府建立创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。今年,在新8条的催生引领下,就业创业将会有新提升、新突破。


返回列表

分享到:

上一篇:已经是最新的一篇啦

下一篇:灌南县再出台8条鼓励创业促进

需求登记

免费帮您找厂房/土地

(以下内容均为必填)